国家能源携手华为 开创“矿鸿”工业控制新路径
緊急狀態下的非常手段——病毒的失控以及隨之而來的防範措施 首先被串連起來的是生命,身份和國家。
靠著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讀者可以串連起故事。但當米哈烏回來,蓋諾韋法終究選擇了婚姻,放棄了愛情,生命再也沒有燃燒過。
就這樣,他發現世上的事物,富有意義的,大部分都由四個部分所組成。本書象徵意義很多,其中最深的是在暗指人的心智能力,有分析與綜合感受兩種。太古即心靈 本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篇,並非以人物為開場,而以一個空間「太古」作為書寫的主題――〈太古的時間〉。這些對上的發現讓伊齊多爾的靈魂咯咯的笑,他不再上教堂。但在米哈烏出征時,她與小情人埃利私通,甚至在米哈烏已經返鄉,還繼續私通了一陣,直到她懷上了埃利的孩子,她放走了埃利,生下了智能不足的伊齊多爾。
本書的敘事結構乃作者的大膽的創舉,以單篇記敘文,分別敘述不同的人、物,甚至空間的歷程,各篇與上一篇沒有明確的銜接,例如本書第一篇為〈太古的時間〉,第二篇為〈蓋諾韋法的時間〉。太古在地形上最大的特色是東面的白河與西北向南流淌的黑河最後交會了,幽暗而破壞力強的黑河,與歡快純淨的白河交會於磨坊,變成了既不是白河,也不是黑河,而是一條大河,毫不費力地推動著水磨輪子。紐約時報這則報導標題提醒我們: Beijing is mounting a humanitarian aid blitz in countries struggling with their own outbreaks. In doing so, its stepping into a role the West once dominated. (北京正向受疫情所困國家升高人道援助突襲,並扮演了過往由西方國家專屬的角色) 甚至,位於華府的布魯金斯協會(Brookings Institution)轄下的中國戰略倡議中心主任Rush Doshi說: 這也許是數十年來第一次全球大危機非由美國有意義領導,而是由中國領導
可悲的是,部分國家確實買帳。許多台灣人在歐美各地深受歧視,打個噴嚏有如驚弓之鳥,常遭來旁邊猜忌眼光,我們無需再加深「這是來自中國的病毒」這類的輿論,否則海外的台灣人會遭受波及。我真正在意的是,任何一個人,包括美國人在內,都應小心勿落入中國大外宣的圈套。回過頭來談林書豪事件。
中國打的,是一場全球外交的話語權大戰。他的政治判斷是基於一位美國公民的身份認同,不是台灣人。
雖然有人質疑習近平親訪武漢的照片或影片是造假,但真假根本不重要,重點是中國對於疫情掌控的信心。如同楊安澤(Andrew Yang)參加美國民主黨黨內總統初選時,我從未期待他提出友台的外交政策一般,因為他競選的是美國總統,而非台灣總統。上述三個文宣拐點,代表的是中國逐漸在對外文宣上轉守為攻,從一開始「國際輿論批評病毒來自中國」,再到「武漢封城有效,中國為全世界做出巨大犧牲」,再到「中國願意向各國輸出及分享自身成功抗疫經驗」,再到「病毒是美國軍人帶來中國」。第二個拐點是,習近平在3月10日親訪武漢。
第三個拐點,是3月19日中國宣布本土零新增確診病例。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中國派出龐大醫衛團隊至義大利協助抗疫,同時贈送菲律賓兩千個快篩試劑,賽爾維亞總統Aleksandar Vucic甚至公開說: 歐洲團結並不存在,我只相信我的兄弟習近平及中國援助。是在這樣險峻的國際政治脈絡下,我們討論病毒的命名才有戰略意義縱深。事實證明,楊安澤在競選過程中幾乎不提台灣,面對敏感的中國議題時,他的發言十分謹慎。
有關林書豪在推特上堅持不該稱呼「武漢肺炎」,因為該稱呼涉及歧視華人的評論,我前兩天在臉書上也發表了看法並引起廣大迴響,其中兩派網友說法值得深入討論。不只上述的義大利、菲律賓及賽爾維亞,中國還向日本、伊拉克、西班牙及秘魯等國提供協助或表態將提供協助。
紐約時報這則報導標題提醒我們: Beijing is mounting a humanitarian aid blitz in countries struggling with their own outbreaks. In doing so, its stepping into a role the West once dominated. (北京正向受疫情所困國家升高人道援助突襲,並扮演了過往由西方國家專屬的角色) 甚至,位於華府的布魯金斯協會(Brookings Institution)轄下的中國戰略倡議中心主任Rush Doshi說: 這也許是數十年來第一次全球大危機非由美國有意義領導,而是由中國領導。他球打得好,拿到好的中國打球合約及相關代言或節目通告,這都是他的本事,我沒有意見。
我們必須加強在國際上稱呼自己為Taiwanese,而非Chinese,避免使用令人困惑的Republic of China,改稱Taiwan,甚至連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等公司進行改名,改為Air Taiwan之類(我個人不喜Chunghwa這個名稱,那將造成更多困惑),長期在國際上強調Taiwan不等於China,台灣人或台灣文化性是Taiwanese,而非Chinese。況且民主黨向來(並非絕對)較共和黨傾中,他如果在兩岸議題上一面倒支持台灣,更加不可能贏得黨內初選。這兩派論點,乍聽有理,不能完全說錯,但有其盲點。他容或有對台灣的情感,以及對中國或廣義華人的情感,這點我們無法替他回答。明眼人都看得出來,中國堅持不能稱為「武漢病毒」,要改成COVID-19,只是文宣戰的第一步。外國人無法區分台灣人及中國人的臉孔甚至口音,故而在街上被小混混以歧視華人字眼謾罵,連我自己都曾經遇過。
第二,海外的台灣人被誤認為中國人而遭到歧視,其來有自,並不是因為這一波疫情才出現。如果這步沒守住,之後中國會不會開始散播「台灣因為沒辦法加入WHO,所以跟美國合作將病毒藉著台商帶到中國」等荒唐言論?依照李明哲或前英國駐港領事鄭文傑的案例,如果此時又出現某個台商在中國脅迫之下在鏡頭面前被迫承認將病毒帶到中國呢? 中國的大外宣作法,一切都是為了黨的利益,本質上是凌厲的外交攻勢。
至於林書豪是不是為了合約或商業利益替中國辯護,其實也就沒那麼重要了。林書豪其實就是美國人,雖然他雙親來自台灣,但他是土生土長的台裔美國人,外界無須對他以所謂「台灣人」的價值觀進行檢視。
總之,雖然對於海外台灣人被誤認為中國人感到很難過,但這是我們長期一廂情願使用Chinese自我標榜的錯誤結果,我們只能痛下決心,不再使用曖昧不明的Chinese有關字眼。第一個拐點是,華爾街日報二月二十九日引用中國人民日報的報導指出,中國政府聲稱「中國境內新冠肺炎的痊癒人數首度超過了目前仍確診人數」
Photo Credit: 疾管署 緊急命令是針對「現有法制不足」而發佈,但我們已經有「紓困條例」了 近日國內討論激烈的議題,是指揮中心的必要措施,是否需要以「緊急命令」作為法源? 本文認為,緊急命令是在「國家面臨緊急事態」且「現有法制不足」之時,例外給予總統於欠缺法律之狀態下,直接發佈暫時替代法律的臨時措施。因此前面提到的,如果指揮中心依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公布實施一定期間內教職人員及學生限制出境之措施,該措施即屬對教職學生此一可得確定範圍內之人所為,具有法律效果的一般處分。而指揮中心所頒佈的應變措施,性質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定「對人的一般處分」。由於一般處分也是行政處分的一種,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一般處分,且行政訴訟法中,亦設有緊急之保全程序,給予因行政處分而權利受侵害之人,得聲請法院停止執行該行政處分的權利。
文:廖國翔律師(有澤法律事務所) 為了對抗武漢肺炎疫情,指揮中心每天作鎮,也對應實際需求頒佈諸如限制醫護人員及教職學生出國等措施。所謂「對人的一般處分」,指的是行政機關所決定具有法律效果的公權力措施,其實施對象是依一般性特徵而可得確定範圍之人(例如一定區域內的住民、特定職業之群體等)。
「紓困條例」的授權廣泛且彈性,民眾想停止執行行政處分並不容易 需說明的是,行政處分遭撤銷的前提是「行政處分違法」,也就是行政法院會判斷指揮中心所公布施行的必要措施(一般處分)有無違反「紓困條例」第7條之規定,而「紓困條例」第7條之規定給予指揮中心較廣泛的授權及彈性,再加上該措施是否為「防治控制疫情之必要」,需要仰賴行政機關的高度專業判斷,因此行政機關會享有較高的「判斷餘地」(也就是司法機關,應該尊重行政機關對於高度專業事項的自主決定權),因此行政法院認定違法的可能性較低。」此規定授權了指揮中心得實施控制疫情的必要應變措施,這就是指揮中心的法源依據。
此外,在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以前,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並不因為民眾對這項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它的效力,因此受到規範的民眾還是有遵守指揮中心發佈措施的法律義務因此前面提到的,如果指揮中心依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公布實施一定期間內教職人員及學生限制出境之措施,該措施即屬對教職學生此一可得確定範圍內之人所為,具有法律效果的一般處分。
由於一般處分也是行政處分的一種,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一般處分,且行政訴訟法中,亦設有緊急之保全程序,給予因行政處分而權利受侵害之人,得聲請法院停止執行該行政處分的權利。「紓困條例」的授權廣泛且彈性,民眾想停止執行行政處分並不容易 需說明的是,行政處分遭撤銷的前提是「行政處分違法」,也就是行政法院會判斷指揮中心所公布施行的必要措施(一般處分)有無違反「紓困條例」第7條之規定,而「紓困條例」第7條之規定給予指揮中心較廣泛的授權及彈性,再加上該措施是否為「防治控制疫情之必要」,需要仰賴行政機關的高度專業判斷,因此行政機關會享有較高的「判斷餘地」(也就是司法機關,應該尊重行政機關對於高度專業事項的自主決定權),因此行政法院認定違法的可能性較低。此外,在行政處分遭法院撤銷以前,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並不因為民眾對這項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它的效力,因此受到規範的民眾還是有遵守指揮中心發佈措施的法律義務。文:廖國翔律師(有澤法律事務所) 為了對抗武漢肺炎疫情,指揮中心每天作鎮,也對應實際需求頒佈諸如限制醫護人員及教職學生出國等措施。
所謂「對人的一般處分」,指的是行政機關所決定具有法律效果的公權力措施,其實施對象是依一般性特徵而可得確定範圍之人(例如一定區域內的住民、特定職業之群體等)。」此規定授權了指揮中心得實施控制疫情的必要應變措施,這就是指揮中心的法源依據。
而指揮中心所頒佈的應變措施,性質上屬於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定「對人的一般處分」。Photo Credit: 疾管署 緊急命令是針對「現有法制不足」而發佈,但我們已經有「紓困條例」了 近日國內討論激烈的議題,是指揮中心的必要措施,是否需要以「緊急命令」作為法源? 本文認為,緊急命令是在「國家面臨緊急事態」且「現有法制不足」之時,例外給予總統於欠缺法律之狀態下,直接發佈暫時替代法律的臨時措施
雙方防疫認知的差異,筆者認為有數點值得討論: 發燒溫度。(柳金財先生的訊息來源顯然有誤,或者他本人的邏輯紊亂而混淆了,台灣方面並沒有說過僅能接受121人。